2025-07-07 07:07
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本所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7月4日前反馈,
2025-07-01 00:07
★ CRS年度报告开放时间:7月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报送方式:AMBERS系统注意事项:(1)AMBERS系统CRS年报申报模块预计于2025年7月上线,请各管理人关注协会通知并及时填报。(2)CRS年报模版已更新,可在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通知中心下载链接下载,以便提前准备。(3)独立报送年
2025-06-05 05:06
2025-06-03 00:06
★ 证券类5月月报截止时间:6月9日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报送方式:信披系统注意事项:(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
2025-05-12 00:05
各期货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八次
2025-05-06 01:05
★ 产品季度更新(2025年第一季度)截止时间:5月6日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报送系统:AMBERS系统报送周期:2025年第一季度注意事项:(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
2025-04-01 01:04
★ 证券类3月月报截止时间:4月8日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报送方式:信披系统注意事项:(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
2025-03-31 00:03
各证券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及证监会“1+N”系列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夯实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基础,在深入调研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现状,探讨现代风险管理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充分征求监管部门和行业意见建议,制定了
2025-03-03 02:03
★ 证券类2月月报截止时间:3月7日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报送方式:信披系统注意事项:(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
2025-02-06 09:02
★ 2月10日,产品季度更新截止时间:2月10日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报送系统:AMBERS系统报送周期:2024年第四季度注意事项:(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
2025-01-02 07:01
特别提醒2025年来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要关注基金的日均净资产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文简称《运作指引》)规定,2025年1月1日起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积募整理如下:一、2025年1月1日计算在此之前成立的私募证券基金的2024年度日均资产净值:如果低于1000万元,管理人应当在
2024-12-02 01:12
★ 证券类11月月报截止时间:12月6日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报送方式:信披系统注意事项:(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
2024-12-02 00:12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
2024-12-02 00: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决策部署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下投资者报价申购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
2024-10-21 00:10
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 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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