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私募合规日历
特别提醒
2025年来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要关注基金的日均净资产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文简称《运作指引》)规定,2025年1月1日起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积募整理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计算在此之前成立的私募证券基金的2024年度日均资产净值:
如果低于1000万元,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后续可能低于500万元的相关安排。
如果低于500万元,产品停止申购且不能恢复,进入被动存续状态,管理人应当在停止申购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二、2025年1月1日起滚动计算连续60个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如果低于500万元,产品停止申购且不能恢复,进入被动存续状态,管理人应当在停止申购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如私募证券基金停止申购的,在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 证券类12月月报
截止时间:1月8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1月8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
截止时间:1月15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3)相关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4)特别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1月16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投资者适当性半年度自查
截止时间:1月27日
自查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意事项: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存档备查即可)。
(2)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 产品季度更新
截止时间:1月27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报送周期:2024年第四季度
注意事项:
(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管理人需要根据最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批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批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 产品季报
截止时间:1月27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报送周期:2024年第四季度
注意事项:
(1)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2)AMBERS系统季度更新报送完成T+1日后,部分相同字段数据可复用至信披系统,需留意报送前后顺序。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