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8号——关于<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5〕156号
各会员单位:
为正确理解与适用《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进行临时报告的相关规定,协会制定了配套文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8号》,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8号——关于《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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