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私募合规日历
★ 产品季度更新(2025年第一季度)
截止时间:5月6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报送周期:2025年第一季度
注意事项:
(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管理人需要根据最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披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披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 产品季报(2025年第一季度)
截止时间:5月6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报送周期:2025年第一季度
注意事项:
(1)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2)AMBERS系统季度更新报送完成T+1日后,部分相同字段数据可复用至信披系统,需留意报送前后顺序。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报
截止时间:5月6日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净值表现、主要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情况、基金份额变动情况、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报告等。
★ 证券类4月月报
截止时间:5月12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5月12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
截止时间:5月19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3)相关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4)特别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5月22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基金经理调查问卷
截止时间:5月24日
报送对象:受邀(收到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收到中基协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填写,未收到通知不用填写。
(2)“基金经理调查问卷”于每月14日生成,各公司需于每月24日(含)前填写完成。
(3)各公司应安排2-3名基金经理作答,相关问卷采用匿名形式,除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公司应尽量固定每月填写问卷的基金经理人选。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5月24日
报名起止时间:4月23日至2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1日至24日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赣州、泉州、徐州等39个城市
注意事项:根据协会2023年11月24日修订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已被行业机构聘用的境内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通过所聘用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知识专项考核后可申请注册从业资格。
★宁波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
截止时间:5月30日
检查对象:截至2025年3月31日,注册地在宁波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平台: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
检查重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未备案合伙企业非法展业;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
注意事项:
(1)应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自查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自查的具体工作。
(2)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工作底稿、自查报告、管理人及基金产品信息表的自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抽查。
(3)所有管理人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向宁波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
★CRS数据申报
截止时间:5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报送网址:https://aeoi.chinatax.gov.cn/
注意事项:
(1)若私募管理人之前未注册过多边平台的,首先需完成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注册。
(2)注册完成之后对在本私募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如私募机构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判断其是不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3)尽调完发现没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可以进行“零申报”。如果是“非居民金融账户”,需要收集相关账户信息并记录报送,做“非零申报”。
★CRS年度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完成CRS数据申报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2)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还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建议管理人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通知及要求。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2024年年报及审计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可能会延长,建议大家提前准备起来。
★私募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基金2024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2)如果基金成立日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2023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其他基金需同步上传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
★所得税汇算清缴
截止时间: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限公司适用):5月31日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1日-6月30日
特别提醒:
(1)针对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线下申报B表,建议提前与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2)为确保数据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议先做管理人和基金审计,再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最后办理工商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