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5月,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证协发〔2022〕125号),并据此开展了2022年、2023年评价工作。在总结过去两年评价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协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评价办法》。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调整行政许可类项目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时点标准,由评价期内首次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准调整为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受理为准。二是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增加对项目数的要求。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为A类。三是完善评价指标的赋分方法和权重。项目质量指标得分为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对于终止项目,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差异化赋分;提高业务规模指标的区分度,按照每家公司的业务规模排名逐一梯次赋分,项目数指标权重由5分调整为10分,业务净收入指标权重由10分调整为5分;参照其他类别投行业务相关标准,适当调减合规诚信指标扣分分值。四是删除了业务创新指标,调整了个别文字表述。

  下一步,协会将按照修订后的《评价办法》组织开展2024年度评价工作,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的声誉激励约束作用,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持续提高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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