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汇编(第3期)


(一)证券经营机构内控机制不完善案例

案件还原:宁夏证监局在对某证券营业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未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二是作为B型营业部,信息技术岗人员长期空缺;三是营业部缺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技术文档,未执行网络及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四是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替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且营业部发现该情况后,未及时向证监局报告。

法律法规: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第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六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一百一十四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五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期货经营机构内控机制不完善案例

案例还原:经上海证监局查明某期货营业部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营业部对部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及时筛查发现部分客户登陆设备留痕相同的情况。二是营业部对居间业务管控不足。对部分居间客户开户或变更居间人时的风险揭示不充分、未签署居间业务告知书或明示居间人名称。三是客户开户适当性资料管理混乱。检查现场提供的部分专业投资者开户资料中,存在多处填写不完整、未盖章的情况。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反映出营业部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案例

案例还原:经贵州证监局查明某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将开户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期货经营机构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案例

案例还原:经河南证监局查明某期货分公司在开展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测评时,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二十九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七条规定。

监管措施: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相关证监局网站)

联系我们

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75号天润商座C座1203室
联系方式:0574-87063389 邮政编码:315010

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75号天润商座C座607室
联系方式:0574-88230653 邮政编码:315010

© Copyright 2021 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 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累计访问922477 次 .
浙ICP备090541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