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2〕390号

关于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2〕390号
新闻来源:宁波证券期货业协会   发布人:宁波证券期货业协会   点击率:1362   发布日期:2012.10.2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06号)精神,现就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通知如下:
    一、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保补贴。
    1. 录用的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为2011年至2015年期间毕业,并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为毕业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三、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 《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nb.lss.gov.cn/Html/nbsbw/)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5.《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表》;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四、社保补贴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1.政策生效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即全市各类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低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具体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非宁波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12月31日前正式落户宁波的其享受补贴的时间可从录用当月算起。
    3.企业在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录用符合条件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补贴至24个月期满。企业在2012年1月1日前录用的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在享受补贴范围内。
    五、社保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六、申报程序、地点及时间 
    1.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即企业先按规定为录用的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再按纳税口径向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其中市本级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提供补贴。 
    2.市本级单位2012年申报补贴年度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今后的申报补贴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申报日期为10月15日至10月31日,受理单位: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受理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B201室,联系电话:87861815,联系人:许勇。
    各县(市)、区企业录用宁波生源和宁波户籍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可根据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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