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要求补签13项投资者声明风险揭示书并上传及热门问题解答一览
协会AMBERS平台中新的系统提示要求——在进行【产品季度更新】时,私募管理人需在“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处”同步上传截至第二季度末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
1、关于本次上传风险揭示书的截止时间
答:上传截至第二季度末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会计入异常机构情形次数,累积两次,会被列为异常机构)
2、风险揭示书丢失的怎么办?
旧的风险揭示书没有按照投资者声明“十三项内容”签署怎么办?
答:风险揭示书要按照最新的投资者声明“十三项内容”标准,重新签好上传。
【如果之前签好的就是十三项投资者声明的,则不需要重新签。否则就需要重新签。】
3、成立时间久远的产品,也全都需要补充上传新的风险揭示书吗?
答:协会关于老产品的处理意见:
①2016年7月15日以前成立的产品,如果产品不涉及特殊风险的,可不上传新的风险揭示书,需要上传情况说明材料,说明为什么没有签署13项投资者声明的风险揭示书。
(情况说明可写明产品设立时间,并承诺后续新投资者将按照新版风险揭示书操作签署。)
②但如果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流动性等特殊风险的,建议都与投资者补签新的风险揭示书。(此类基金产品的风险揭示书,除了13项投资者声明外,还需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部分中对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4、以前是纸质的,现在是否可以补提交电子版风险揭示书?
答:对于纸质或电子版的风险揭示书无特殊要求,只要签署内容符合协会要求即可(即投资者需在“投资者声明”部分的十三项内容后逐一签章)。
同时,补签电子版风险揭示书,不局限于之前的基金是否签署过电子合同,只要最终补签的内容符合协会要求即可。
新补的风险揭示书,与之前做产品备案/补录时候的风险揭示书并不冲突。
5、已经赎回的投资者需要再上传风险揭示书吗?
答:季度内赎回的投资者不需要再上传风险揭示书。
同理,季度内新增的投资者则要上传。
6、本次更新未按要求上传风险揭示书怎么办?
答: 如果风险揭示书上传不符合要求,季度更新有可能会被打回重报。(不确定一定会被打回)
时间紧迫,7月31日前
要上传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揭示书
(产品成立于16年7月15日之后的)
如果风险揭示书丢失、
或旧的风险揭示书不符合“十三项投资者声明”的……
均要进行补签并上传!
新补签的风险揭示书,日期签当前签署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