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
||
本报讯 (记者韩昱)
财政部1月15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编辑 李家琪)
本报讯 (记者韩昱)
财政部1月15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编辑 李家琪)
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75号天润商座C座1203室
联系方式:0574-87063389 邮政编码:315010
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75号天润商座C座607室
联系方式:0574-88230653 邮政编码:315010
© Copyright 2021 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 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累计访问922477 次 .
浙ICP备090541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