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贝卡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并进行整改

    本报讯 (记者肖艳青)5月23日晚,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贝卡”)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应要求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公告显示,《决定书》提出以下五个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瑞贝卡表示,现行问题已整改完毕,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编辑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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