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办公厅:鼓励相关地区优化汽车限购限行措施

    本报记者 刘萌

    1月24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统筹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顺应汽车流通消费新形势新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在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各环节,围绕管理制度、标准技术、数据平台等各领域,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

    《通知》提出,力争到2027年,在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培育一批创新发展的典型企业,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典型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

    《通知》部署五方面试点任务,包括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营造汽车文化氛围、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流通消费数字化水平等。

    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方面,《通知》提出探索建立本地区汽车促消费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定期会商、协作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相关地区优化汽车限购限行措施,推进购车指标精细化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多种方式,探索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政策,更好满足居民汽车购买需求。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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