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会计差错问题 清水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本报讯 (记者肖艳青)1月19日晚间,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清水源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王志清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赵卫东作为时任总经理,郝德武作为时任总经理,宋长廷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王琳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志清、赵卫东、郝德武、宋长廷、王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清水源还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此次立案调查主要与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及业绩承诺事项有关。

(编辑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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