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刘琪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精神,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对《征求意见稿》制定的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实施方法、实施部门等进行了规定,明确该项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原则上为拟具体承办代理支库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信用社。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决定,对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有效期及延续安排等进行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规程》原设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并明确规定初审行应采用评审组的方式,进一步压实审批行责任。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本章新增行政许可有效期相关规定,有效期设置为四年,并设置了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延续流程。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督管理职责、代理银行职责和年审工作进行了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对年审工作的要求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提升年审工作效力。

    第四章附则,对告知事项、未尽事宜、法律适用、期限定义等进行了规定,并设置过渡期办法,对《征求意见稿》颁布后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过渡期安排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规程》原有附件进行了删改。删除“申请机构人员情况简表”“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书”“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并结合修订后的条款对“代理支库业务申请书”和“代理支库年审登记表”进行了修改。其中,“申请机构人员情况简表”合并至“代理支库业务申请书”中;“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书”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替代。

(编辑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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