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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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晓璐
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1月7日消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违约处理办法》)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以上规则自1月7日起实施。
据修订对照表,《结算细则》修改第四十四条,新增“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
图片来源:中金所官网
《违约处理办法》修改第二十五条,新增“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手续费”。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