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辖区2022年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私募机构专项通报(第一批)
根据《关于开展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22〕12号)要求,宁波辖区管理规模在2亿元及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2022年2月28日管理的净资产规模为准)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管理人及基金产品信息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报送至我局。截至2022年5月31日,以下8家机构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材料且未说明原因。
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机构名单(第一批)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注册地 |
1 | 宁波众信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仑区 |
2 | 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 江北区 |
3 | 浙银科闻(宁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鄞州区 |
4 | 宁波陆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仑区 |
5 | 宁波木昇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江北区 |
6 | 宁波悦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仑区 |
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仑区 |
8 | 辽原(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鄞州区 |
请上述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与我局联系并及时补报相关资料。联系人:林燕蓉;联系电话:0574-87175008;电子邮箱:linyanrong@csrc.gov.cn。
宁波证监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