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证监会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前期,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与《暂行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做好《暂行规定》落地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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