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汇编(2022年第5期)
一、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1
案件还原:经福建证监局查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该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
法律法规: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监管措施:福建证监局决定于2022年4月6日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2
案例还原:经辽宁证监局查明张某某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新解放大街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监管措施:辽宁证监局决定于2022年4月21日对该经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3
案例还原:经黑龙江证监局查明王某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大庆龙凤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开展营销活动中,合规意识淡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泄露客户信息,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二是向客户传递非江海证券统一提供的投资信息,并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保证投资收益的承诺。三是电话服务过程中,营销宣传内容不实,存在误导性内容和不当表述,以自称炒股等不当方式作为营销手段诱导客户购买固定收益产品。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
监管措施:黑龙江监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对该经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四、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4
案例还原:经宁波证监局查明濮某某在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江大道证券营业部担任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宁波证监局决定于2022年4月29日对该经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5
案例还原:经江苏证监局查明王某某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为客户借用他人账户购买产品提供便利,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未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金融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及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了解。
法律法规: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决定于2022年4月14日对该从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