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汇编(2024年第1期)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汇编
(一)证券经营机构员工无证展业案例
案例还原:贵州监管局查明某证券营业部存在员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个股投资建议、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向客户销售私募基金且未充分提示投资风险的情况。
法律法规:上述情况反映该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员工的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人管理不到位案例
案例还原:江苏证监局查明某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对个别证券经纪人执业活动合规管理不到位,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行为;证券经纪人档案管理存在不足,个别证券经纪人档案中未保存2015年再培训记录。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六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和第六条第四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和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二十四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证券经营机构展业不规范案例
案例还原:经内蒙古证监局查明某证券营业部自2021年9月起建立了三个客户服务微信群,但未按照内部制度规定进行报备,群内发布的信息未经合规人员、营业部负责人审核。
法律法规:上述情形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存在不足,未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各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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