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汇编(2023年第9期)
(一)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管控不到位案例一
案例还原:经天津证监局查明某证券营业部个别从业人 员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 险测评关键问题答案、向投资者返还微信红包、向投资者承 诺保本保息的情形。该营业部对员工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合规管理存在 不足。
法律法规: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 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 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
(二)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管控不到位案例二
案件还原:经河北证监局查明某证券分公司存在以下问 题:
一是员工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将员工实际使用手机号码、
电脑设备全部纳入合规监测系统。石家庄槐北路证券营业部 未对员工操作客户机进行有效管理。
二是内部合规管控不 力。分公司管理职能虚化弱化,合规检查流于形式,未开展 有效的合规检查,未及时监测和预警明显异常交易情况,对 暴露的合规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内部合规管控失效。
三是 未妥善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信息系统 类型为 A 型,客户交易室未安装监控,没有妥善保存交易时 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 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以 及《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 息管理的规定(2022 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河北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证券经营机构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例
案例还原:经深圳证监局查明某期货分公司客户外部接 入的信息系统缺少测试报告且相关审核流程不完善;未对互 联网直播进行全程合规监测,存在外聘讲师直播中给出交易 指示性意见行为。
法律法规:上述问题反映出该分公司在外部接入信息系 统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有待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的 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 条规定,深证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四)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管理不完善案例
案件还原:经吉林证监局查明某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 题:
一是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控不足。档案留痕不完整,证 券经纪人登记执业地域与委托合同约定执业地域不一致。
二 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营业 部设备 MAC 地址登记不全;存在由经纪人回访核实其名下客 户同机操作的情况。
三是客户转销户流程不规范。未在个别 投资者提出销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 日内办理完毕。
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者 购买了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公募基金产品 。
法律法规:上述问题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证券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 号)第十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 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来源:各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