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汇编(2023年第7期)

(一)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管控不到位案例
案例还原:经广东证监局查明,某证券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原负责人张某、员工李某、叶某等人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二是部分员工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情形。三是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客户集体投诉等重大事项。分公司对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失效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证券经营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不到位案例
案例还原:经江西证监局查明,某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如邀请外部专家制度不完善,未规定社会声誉、处罚记录要求;未及时修订投价报告相关制度;对于证券研究报告中语法错误、错别字的责任承担规定不合理;对《每日一图》市场影响审慎性评估有效性不足。二是部分证券研究报告存在个别数据底稿不完善,个别数据与源数据不一致,单位错误,个别调研存在先调研后审批等情况。
法律法规: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八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中证协发[2020]76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管理不到位案例
案例还原:经山东证监局查明,某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展营销活动过程中向客户赠送礼品。二是在知悉他人操作客户账户情况后,未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三是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客户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营业部营销、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岗位未有效分离。
法律法规: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4〕号)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四)期货经营机构内控管理不到位案例
案例还原:经重庆证监局查明,某期货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分公司2名后台岗员工(系合规专员、反洗钱专员,其岗位职责分别为合规、综合、财务,反洗钱、信息技术、账户管理等)通过介绍业务资源享有业绩提成。二是分公司未有效执行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搬迁至新的营业场所后,新机房未经公司信息技术部验收就已投入正式使用。
法律法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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