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汇编(2023年第1期)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例
(一)证券营业部内控机制不完善案例1
案例还原:经河北证监局查明某证券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反映出营业部内部管理薄弱,对股票异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监测,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控。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河北证监局决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证券营业部内控机制不完善案例2
案例还原:经辽宁证监局查明某证券营业部存在重要空白合同管理不完善、部分客户资料填写不完整、通信线路不足的问题。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证协发〔2012〕22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反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监管措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控机制不完善案例
案例还原:经黑龙江证监局查明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环节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员工陶某无证券从业资格,2022年5月,陶某向客户提供营销、客服行为;二是员工马某无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2022年10月以来,马某通过抖音直播形式向公众提供关于证券市场的分析、预测或建议行为。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的人员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四)内控机制不完善案例4
案例还原:经江苏证监局查明某期货营业部负责人朱某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兼职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相关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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