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案例汇编(2022年第10期)
一、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使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案例1
案例还原:经江苏证监局查明李某在某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行为。
法律法规: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项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决定于2022年4月14日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使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案例2
案例还原:经新疆证监局查明赵某在某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证券法》(2015)第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监管措施: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证券从业人员销售误导案例
案例还原:经江西证监局查明某证券分公司员工康某在执业期间在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及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意见等情形。
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监管措施:作为直接责任人,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康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相关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