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案例汇编(第29期)【自律措施】
案例1
关于对海南千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违规事实:一是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配合相关债券发行人规避债券发行环节监管规定,通过债券交易为他人代持债券。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二是在产品认申购及赎回环节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三是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四是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或者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投资活动,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违规结果:撤销海南千寻管理人登记。
文 号:中基协处分〔2025〕191号
案例2
关于对睿金众合(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挪用基金财产,信息报送不及时,人员不符合要求
违规事实:一是挪用基金财产。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三是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上述情形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违规结果:撤销武汉睿金众合管理人登记。
文 号:中基协处分〔2025〕198号
案例3
关于对武汉睿通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基金财产混同,利用基金财产牟利,挪用基金财产,未按合同约定履职,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材料,信息更新不及时
违规事实:一是将不同私募基金财产混同运作。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利用基金财产和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挪用基金财产。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四是部分基金产品未托管且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五是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第二十条的规定。
六是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材料。相关行为违反了《内控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七是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八是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规结果:撤销武汉睿通致和管理人登记。
文 号:中基协处分〔2025〕199号
案例4
关于对武汉当代天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非专业化运营,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违规事实:一是非专业化经营。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规结果:取消当代天信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文 号:中基协处分〔2025〕187号
案例5
关于对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未及时申请产品备案,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信息更新不及时
违规事实:一是部分产品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以上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是管理的多只基金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是管理人未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四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以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的规定。违规结果:撤销武汉晟道管理人登记。
文 号:中基协处分〔2025〕183号
案例6
关于对湖南枫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挪用基金财产
违规事实:枫石私募是乐尚基金的管理人,乐尚基金的基金经理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未按约定使用基金财产,将2,500万元挪作他用。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结果:暂停受理枫石私募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文 号:中基协处分〔2025〕231号
案例7
关于对广东邦顺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非专业化运营,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违规事实:一是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是个别投资者通过合伙企业形式投资于公司旗下私募基金,但公司未对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穿透核查。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四是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五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活动。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六是合规风控负责人从事投资交易业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七是募集程序不规范。以上行为违反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违规结果:取消广东邦顺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
文 号:中基协处分〔2025〕268号
案例8
关于对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非专业化运营,利用基金财产牟利,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违规事实: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二是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三是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未能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规结果:取消青岛祺顺会员资格,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文 号:中基协处分〔2025〕194号
案例9
关于对深圳市国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办公场地、人员不符合要求
违规事实: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国泽投资存在非公司在职从业人员对公司在管私募基金业务事项进行用印审批、向投资经理下达交易指令的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人员管理混乱。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此外,截至检查结束,国泽投资无固定办公场所,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违规结果:撤销国泽投资管理人登记。
文 号:中基协处分〔2025〕272号
案例10
关于对海南省凯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决定
问题标签: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及时报送重大事项信息,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违规事实: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上述行为违反《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二是未及时报送清算信息。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投资运作。上述情形违反《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四是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审查要求。上述情形违反《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