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私募股权基金补贴申报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甬金管〔2021〕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各项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举措,现就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股权投资补贴、“人才保"补贴、租赁补贴、人才信贷风险池、及“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等内容制定实施细则。


二 、股权投资补贴
(一) 适用对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2021年1月1日后对宁波市非上市人才企业开展的股权投资,且首次投资到位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二) 补贴内容。按私募股权基金对该家人才企业首次到位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管理人累计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基金视为单家基金。鼓励基金管理人建立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补贴管理使用,加强管理团队激励。
(三) 申报材料。申请该补贴时,私募股权基金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
1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补贴申请表(附件4);
2 ·人才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人才企业股权变更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
5 ·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相关说明
1 ·首次投资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是指同一基金对该人才企业开展的第一次股权投资,且该笔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2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同一家人才企业,须满足单只基金首次投资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同一基金公司补贴最高为100万元;
3 ·同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多家人才企业,凡是满足上述要求的首次投资,均可申领相应补贴。


七、补贴申报流程
申报补贴可分别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进行。
(一) 线上申报。登录“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各金融企业在系统平台完成任意一笔首贷户拓展业务、股权投资业务、租赁业务后,即可汇总上报相关材料,经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审核通过后,提交“甬易办"平台进行实时拨付。
(二) 线下申报。作为线上申报的补充,未进行线上申报的金融企业,在次年第一季度集中提出申请,于3月31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人才及人才企业资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审核补贴条件。审核通过后,提交“甬易办"平台予以拨付。

“人才保"业务申报按“人才保"补贴申领规定执行。线下、线上不可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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