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明确保荐人的基本职责和执业重点,提出倡导性、指导性的专业标准,根据《证券法》《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

2.关于《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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