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私募合规日历

★ 证券类12月月报

截止时间:1月9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1月9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

截止时间:1月16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1月20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 基金经理调查问卷

截止时间:1月24日

报送对象:受邀(收到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收到中基协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填写,未收到通知不用填写。

(2)“基金经理调查问卷”于每月14日生成,各公司需于每月24日(含)前填写完成。

(3)各公司应安排2-3名基金经理作答,相关问卷采用匿名形式,除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公司应尽量固定每月填写问卷的基金经理人选。

★ 投资者适当性半年度自查

截止时间:1月31日

自查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意事项: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存档备查即可)。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 产品季度更新

截止时间:1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报送周期:2025年第四季度

注意事项:

(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管理人需要根据最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批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批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 证券类产品季报

截止时间:1月31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报送周期:2025年第四季度

注意事项:

(1)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2)AMBERS系统季度更新报送完成T+1日后,部分相同字段数据可复用至信披系统,需留意报送前后顺序。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核算方式调整备案

截止时间:1月31日

报送对象:拟变更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的创投企业(含中基协备案的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主管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私募管理人2025年度财务信息及审计报告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文件”是两份文件,管理人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可以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告版本。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以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为准。

(2)中基协资管平台私募管理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系统已根据新会计准则更新。

(3)中基协鼓励私募管理人出具“鉴证报告”,不强制。

★ 私募证券基金2025年年报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特别提醒:主要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净值表现、主要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情况、基金份额变动情况、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报告等。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2025年年报及审计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 私募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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