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私募合规日历
★ 证券类9月月报
截止时间:10月15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10月15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
截止时间:10月22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3)相关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4)特别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 基金经理调查问卷
截止时间:10月24日
报送对象:受邀(收到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收到中基协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填写,未收到通知不用填写。
(2)“基金经理调查问卷”于每月14日生成,各公司需于每月24日(含)前填写完成。
(3)各公司应安排2-3名基金经理作答,相关问卷采用匿名形式,除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公司应尽量固定每月填写问卷的基金经理人选。
★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10月27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产品季报(2025年第三季度)
截止时间:10月31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报送周期:2025年第三季度
注意事项:
(1)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2)AMBERS系统季度更新报送完成T+1日后,部分相同字段数据可复用至信披系统,需留意报送前后顺序。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 产品季度更新(2025年第三季度)
截止时间:10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报送周期:2025年第三季度
注意事项:
(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管理人需要根据最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披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披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截止时间:11月1日
备案对象:2024年11月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要补备案受益所有人,私募基金行业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
备案方式:一般可通过各地工商登记注册填信息进行补备案,具体可查询注册地人民银行网站公示信息,或者咨询注册地人民银行及工商部门。
特别提醒:
(1)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2) 2024年11月1日之后登记的机构,在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时,就要在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所以不用补报。
(3)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主体,可以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 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
截止时间:12月31日
培训课时:年底前需完成15学时
注意事项:
(1)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2)连续四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两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3)年底为远程培训高峰期,建议提前准备。
★ 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
截止时间:12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管理人信息更新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信息、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变更、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
(2)私募管理人每年至少应提交1次信息更新,无次数上限。
(3)若一年内无更新内容,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