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私募合规日历



3月待办事项梳理

3月7日前,证券类私募管理人2月月报报送


3月7日前,量化私募运行报表报送


3月15日前, 资管增值税申报


3月19/20日,2022年度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4月29日之前,经营异常机构整改


4月30日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6月30日前,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相关私募基金财务检测报告填报报送


6月30日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3月7日前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2月月报

报送时限:2022年3月1日 至 2022年3月7日(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

报送对象: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产品规模5000万以上需完成月报;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一个月开始报。

2、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4、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3月7日前
量化私募运行报表报送

报送对象:收到《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通知》的私募管理人

报送时间: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完成报送任务

报送系统:资管系统

制度依据:《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通知》

注意事项:不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3月15日 
资管增值税申报

报送时限:每月15日前(一般纳税人)。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法规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19日/20日 
基金资格从业考试

准考证打印:3月14日-3月20日。

考试时间:3月19-20日

考试地点:哈尔滨、济南、徐州、贵阳、太原、福州、泉州、兰州、长沙、西宁、深圳、烟台、乌鲁木齐、广州等14个城市。

成绩查询: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栏目提供的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可下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月29日前
经营异常机构整改

整改情形:
(一)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
(二)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

特别提醒:
(一)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包括5类:
1.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管理人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
2.管理人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
3.管理人未按要求通过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
4.管理人存在逾期未办结信息核查事项;
5.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针对上述第二类需整改情形,新设基金产品应当托管,并上传托管人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底稿或托管人出具的已按尽职调查审核要点完成尽职调查的书面说明文件。

(三)如未按时整改,协会将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详情:中基协发布7类经营异常机构情形,超12个月持续无在管基金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月1日-4月30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报送时限:2022年1月4日 至 2022年4月30日(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报送对象:自主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报送内容:披露基金净值、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期末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1月1日- 6月30日 
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相关私募基金财务检测报告填报报送
报送时限:2022年1月4日 至 2022年6月30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管理人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注意事项:

需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机构2021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随后向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提交管理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月1日-6月30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报送时限:2022年1月1日 至 2022年6月30日(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2 号》

注意:合伙型、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需要准备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文章来源:私募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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