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私募合规日历
★证券类2021年12月月报
截止时间:1月10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1月10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1月19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国税局公告为准)
法规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
截止时间:1月29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报送方式:Ambers系统注意事项:
★ 产品季度更新(2021年第四季度)
截止时间:1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管理人需要根据最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批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批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产品季报(2021年第四季度)
截止时间:1月31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2)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投资者适当性自查
截止时间:根据公司适当性管理办法确定
自查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规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存档备查即可)。
(2)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