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合规日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施行时间:9月1日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 证券类8月月报

截止时间:9月7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9月7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


截止时间:9月14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3)相关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4)特别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9月15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国税局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股权/创投基金半年报


截止日期:9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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