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合规日历
★ 证券类2023年1月月报
★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
★ 资管增值税申报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
★ 经营异常机构专项法律意见书及整改
截止时间:自收到中基协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1、按照《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应当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经营情形。
2、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情形。
3、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4、除第(四)类情形外,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5、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且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情形。
6、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
★ 私募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审计报告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特别提醒:
(1)需同步报送私募管理人审计报告。
(2)“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文件”是两份文件,管理人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可以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告版本。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以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为准。
(3)目前,中基协资管平台私募管理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系统已根据新会计准则更新。
(4)中基协鼓励私募管理人出具“鉴证报告”,不强制。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2022年年报及审计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出具时间长,建议大家提前准备起来。
★ 私募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
(1)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2)对于更换管理人的基金产品,2021年度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主体以系统生成的待办任务为准。
(3)如果基金成立日在2022年10月1日(含)之后,2022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仅需按表格中的数据格式填写财务监测报告即可;其他基金需同步上传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