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合规日历
★ 证券类7月月报
截止时间:8月5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8月5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 资管增值税申报
截止时间:8月15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国税局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新版《登记材料清单》过渡期结束
截止日期:9月3日
主要事项: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过渡期结束
相关要求:自2022年9月3日起,所有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新版清单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
详情参见:私募管理人登记最新要求!中基协新版登记材料清单实务解读
★ 经营异常机构专项法律意见书及整改
报送对象:涉及经营异常情形的私募管理人
报送材料:专项法律意见书等,需根据具体异常情形报送对应材料
报送时限:自收到中基协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异常情形:
1、按照《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应当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经营情形。
2、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情形。
3、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2022年1月30日),仍未在AMBERS系统选择机构类型的情形。
4、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5、除第(四)类情形外,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6、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且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情形。
7、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
文章来源:积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