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合规日历
★6月月报报送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表
★管理人及证券类产品增值税申报
报送时限:7月15日前
报送对象:私募管理人
报送系统: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国税局公告为准)
法规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年Q2产品季度更新
报送时限:7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股权类&证券类)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ambers.amac.org.cn)
★2022年Q2产品季度报告
报送时限:7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产品(证券类)
报送系统:信披系统(pfid.amac.org.cn)
★2022年上半年适当性自查报告
注意事项: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存档备查即可)。
(2)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报送时限:7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ambers.amac.org.cn)
事项说明:
2022年1月25日,AMBERS系统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模块完成更新,填报复杂度增加。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报送时限:7月31日
报送对象:股权类&创投类&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产品(含FOF)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ambers.amac.org.cn)
事项说明:
今年2月,AMBERS系统年度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系统更新,模板内容由原来的5张sheet增加至7张sheet,调整了新收入准则报表项目,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项目未调整。
此外,去年的财务监测报告截止日有给到创投基金3个月的延长期,根据协会2022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更新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填报要求的通知》,今年报送截止时间统一为6月30日;后又因疫情原因统一延迟至7月31日。
注:以上合规日历提及时间仅供参考,实际请以报送系统官网通知为准
文章来源:募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