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退市制度80问(十三)

45.公司因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需要发什么公告?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

46.公司因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已完全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情形已完全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47.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此时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48.公司因财务情况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出现如下财务情况将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在因财务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此时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49.上市公司股票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如有重大资产重组该如何处理?

        在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显示,预计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符合本节规定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四)已披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0.哪些股票会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按照《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为风险警示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简称为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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