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中的投资者教育保护——退市制度80问(十二)

41.由什么机构审议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事宜?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42.什么情况下交易所会对上市公司实施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
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上交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上交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43.风险警示分为哪两类?
风险警示分为警示存在强制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也就是退市风险警示,和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但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44.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会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