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投资者之声》远离非法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宁波辖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指导,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协调会员单位实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宁波电台经济广播(FM102.9),在5月14日开办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特别节目《投资者之声》。



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
筑牢扫黑除恶法治后盾
甬兴证券提醒您:坚持理性投资,远离非法主体,谨防上当受骗。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A股上市公司数量近5000家,投资者数量超过1亿户,99%以上是中小投资者;我们宁波A股上市公司数量111家,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万户。与此相伴而来的是,一些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扰乱了股票市场的秩序,侵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我们就来与广大投资者聊聊,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都有哪些形式,投资者如何保护好自己避免上当受骗。

本期主持:
宁波电台经济广播(FM102.9)“股市沙龙”主持人 信风
本期主讲:
甬兴证券投资顾问 陈颖
甬兴证券投资顾问 叶峰

非法证券活动有哪些常见的形式?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要有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等形式。
第一部分:非法推荐股票、表现形式、案例剖析
一、什么是“非法荐股”?
答:“非法荐股”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其中重点是“无资格”和“有偿”。“无资格”指的是没有证券从业资格,特别是投资顾问从业资格。“有偿”指的是这些机构和个人,通过推荐股票,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
1、如何鉴别合法投顾
答:首先看公司是否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其次看投顾个人是否有投顾资格。这些信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都可以查询。
2、投资顾问怎样合法荐股
答:(1)首先要在证券公司认可的展业平台进行;(2)遵循严格的服务流程。首先要给客户做投资者风险测评,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提供相对应的投顾产品与服务,并且需要签订相关的风险揭示书与投顾协议。(3)投顾提供的个股分析要有明确、合理的投资依据。
3、投顾如何合法收费
答:投顾的收费标准、收费形式以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投顾服务协议为准。费用应当以公司统一账户收取,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

二、“非法荐股”的形式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非法荐股”的形式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目前“非法荐股”的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网络直播荐股、微博微信荐股、软件荐股、培训荐股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发展,网络直播荐股、微博微信荐股行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所谓“专家”“大师”,冒充证券从业人员推荐股票。

三、案例剖析
投资者李某在上网时,随意浏览微博,看到一个博主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大量财经类点评,包括股评和荐股类文章,并在文章中大量提及“潜力黑马”“重大借壳机会”“即将大涨”等诱导性词语,并且在该微博的评论区内,有匿名回复进行煽动,使用“股神”“大师”“高手”“已经赚了不少”之类的表述。投资者李某遂通过微博中提及的微信号与博主联系,博主很快把他拉入了微信群,看到群内很多投资者都说跟着博主买卖股票赚了很多钱,有的还晒出了大幅盈利的交割单。李某心动了,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在数千元缴纳会员费后,得到博主的VIP荐股服务。但没想到在购买后却持续下跌,想找博主退回会员费时却发现已被对方微信拉黑,无法联系。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发布大盘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财经大V”的形象,诱骗投资者加入微信群或QQ群,以缴纳会员费、开通VIP权限费等名义,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而这些所谓的“专家”均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甬兴证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不可轻信免费荐股、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对陌生荐股来电要保持高度警惕。

第二部分:场外配资、表现形式、案例剖析
一、什么是场外配资?
是指除证券公司以外不具备证券融资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

二、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系统分仓、出借账户、虚盘配资、点买配资等。
1、解释概念:系统分仓、出借账户、虚盘配资、点买配资
2、公司向个人配资
3、个人为个人配资
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配资公司下的分仓系统分为实盘和虚拟盘。实盘为子账户的交易可以直接对接母账户,在券商的交易系统体现。这种模式与此前HOMS类似,是监管层禁止的,但仍有一些券商在暗自操作;
另一种为虚拟盘,也就是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交易系统,本质上是投资者和配资公司的对赌。
出借账户进行股票配资交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配资交易。
点买配资模式:
参与“点买A股”的双方分别为点买人和投资人。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负责提供交易策略以及下单指令,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则按交易策略,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三、案例剖析
案例一:“骗走本金”
随着股市行情走好,交易活跃,吸引了不少股民参与投资。李女士认为机会来了,但觉得本金不足,想通过配资平台配资加杠杆炒股以赚取更多收益。于是李女士在网上找到某配资平台,该平台网页标注着“多年行业品牌”“低息起配”“资金保障”“实盘交易”“快捷提现”“多种配资模式”等字样,宣称众多知名银行、券商是其合作伙伴。李女士通过网站在线客服咨询关于该平台配资安全性等问题,客服告诉李女士,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平台严格遵守“专款专户专用”,资金安全完全有保障,提现3-5分钟即可到账,保证金亏损50%达警戒线,亏损80%才会强制平仓。
李女士觉得该配资平台靠谱,于是分多次转入30万元保证金。一段时间后李女士股票亏损,决定卖出股票提现,却发现平台显示无法提现。李女士多次与客服人员沟通,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搪塞并建议李女士投入更多保证金,几天后该配资网站竟然已经打不开了,客服人员也联系不上。此时,李女士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本想通过配资炒股赚取更多收益,没想到连本金都被卷跑了。
案例二:“账户爆仓”
场外配资本质上就是放大杠杆,不同于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场外配资的杠杆往往高达5倍、8倍,甚至10倍,其中潜伏的风险非常巨大,稍有不慎,血本无归。例如某股民本金20万,通过非法场外配资,融入资金200万,合计220万,当买入某只股票跌幅-10%的时候,账户出现22万的亏损。配资方就会强行平仓,导致投资者的本金全部亏完。

第三部分:非法代客理财、表现形式、案例剖析
一、非法代客理财
一般来说,代客理财属于证券公司的资管业务。而非法代客理财:通常指的是金融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行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而任何表示可以全权委托操作、利润分成的投资管理公司更不属于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
1、非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合法性?2、从业人员可以合法代客理财吗?
答:非从业人员也不能够代客理财,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
《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从业人员以任何形式的代客理财。因此,接受客户委托代客炒股或代客理财一直是证券行业的禁止事项,不具有合法性。

二、表现形式
1、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未通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2、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时,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证券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证券经纪人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三、案例剖析
某券商营业部前员工A(持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私下与该营业部客户B签订合作理财协议,约定由其对客户账户内60万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委托期限为12个月。
合同期内,账户如产生超过20%盈利,其享有盈利部分的20%,若盈利不超过20%则盈利全部为客户所有;如亏损超过20%,客户有权终止该协议或让其免费为其服务直到盈利为止。后因账户亏损较严重,双方提前终止协议。
从业人员A已向当地证监局书面承认上述违规事实。A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并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代客理财,违反《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及《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自律监察案件办理规则》和《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A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而投资者B因为盲目相信从业人员A的承诺,亦遭受了财产损失。
除此之外,反洗钱也是近年金融监管的重点,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特别保护好自己的账户与密码等信息,不要把账户与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
曾某洗钱案——2009年至2016年,熊某(另案处理)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生米镇山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依仗宗族势力长期把持村基层政权,垄断村周边工程攫取高额利润,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熊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期间,曾某以提供银行账户、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熊某转移受贿款共计3700万元。涉嫌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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