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问答 | 关于半年度业绩预告

一、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值;二是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是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二、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时间有何要求?

若符合问答一上述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三、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2,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四、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有何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6.2.1,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值;二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是实现扭亏为盈。                  

(信息来源:上交所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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