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问答 | 半年度报告常见问题

一、主板上市公司是否必须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上述第(三)项的规定,但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以免于按照第(三)项的规定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二、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否必须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何时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四、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半年度报告、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多久内不能交易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监高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或者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信息来源:上交所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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