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召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12月8日,证监会下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私募监管办法》)。为进一步引导行业学习贯彻私募基金监管法规,12月21日,协会联合宁波证监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私募机构意见建议。宁波辖区的15家私募机构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上,宁波证监局综合业务处负责人介绍了《私募监管办法》的出台背景,指出《私募监管办法》必将为推进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水平,更好发挥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并鼓励大家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积极为行业规范发展建言献策。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陈轶琛律师,结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系统讲解了《私募监管办法》主要更新、细化的条款,并对可能对私募基金行业产生影响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会上,15家私募机构代表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现状依次发言,就《私募监管办法》部分条款提出了意见、建议。

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人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领学了《私募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倡议书》,并作了总结讲话。一是认真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二是注重私募基金行业文化建设,服务好国家重大战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坚定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传播正能量,杜绝产生负面舆情,维护私募基金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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