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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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条件的通知 |
新闻来源:宁波证券期货业协会 发布人:宁波证券期货业协会 点击率:1004 发布日期:2013.04.19 |
根据《关于做好取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期货二部函[2013]115号)相关要求,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由行政审批转为备案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不再单独组织对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IB人员)的上岗前专项培训和考试。现将该事项有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IB人员申请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应具有期货从业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再需要满足通过协会组织的专项考试的条件。
二、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流程,请参照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从业人员管理”下“资格管理公告”中“关于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程序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IB机构申请使用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不再需要提交IB业务资格证明(复印件)。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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