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证监局公布辖区2013年第一批不具有合法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机构名单

宁波证监局公布辖区2013年第一批不具有合法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机构名单
新闻来源:宁波证券期货业协会   发布人:宁波证券期货业协会   点击率:860   发布日期:2013.09.23

根据投资者举报反映,经核实,以下机构未取得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序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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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宁波证监局正告各类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凡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国内机构或是境外(代理)机构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不得以销售炒股软件、合作炒股等名义变相向客户推荐股票,并收取所谓的会员费、服务费,投资者也不得参与其中,否则均属违法。

宁波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的机构或个人通常以出售炒股软件、代客理财、私募基金、媒体讲评、证券投资讲座、培训会、研究报告会以及代理海外公司针对A股的融资融券业务等方式为名,开展非法证券咨询活动,或者建立所谓财经网站、博客、QQ群等招收收费会员或者提供股票咨询服务,请投资者注意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投资者应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受有关机构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之前,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查看该机构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核实(我局查询电话:0574- 87325122)。投资者要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对有关投资咨询机构“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保证盈利”等虚假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相信推销荐股服务的陌生电话,更不要将投资资金打入个人或非法机构的账户。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根据《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非法证券活动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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