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
2017年12月2日,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基金峰会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此次峰会由宁波市政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主办,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宁波副市长刘长春、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本次峰会吸引了近千名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资产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刘长春表示,宁波是长三角南翼的经济中心,“一带一路”的战略支点和长江经济带的龙头龙眼,当前宁波正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沿着习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围绕建设国际港口名称,打造东方文明之都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宁波市企业数量大,产业优势集群密集,民间资本活跃,有着很强的资本运作和合作共赢的理念。目前,宁波市已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62家,管理基金规模2353亿元,登记的管理人数位居全国前十位。市政府设立了100亿元的股权基金,构建了市县两级立体化的产业基金、创投,为引进和聚集各类机构创造了强有力的政策优势。借力资本、共生共赢,是促进宁波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最佳口径。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如何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是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陈自强指出,证监会将继续为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改善监管方式,优化政策环境。针对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特别是创投基金的特点和作用,提供更有效的差异化制度供给,支持有诚信、有能力、有潜力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解禁期反向挂钩制度安排,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继续研究私募基金行业增值税政策影响,推动研究不同类型私募基金公平税收政策;引导保险、社保等长期资金投资私募基金,优化投资者结构,稳定行业资金来源;进一步完善协会登记备案工作流程,优化登记备案系统功能,加强会员管理,做好行业服务工作,提升协会自律和服务能力。二是强化法规建设,夯实监管制度基础。积极配合国务院立法部门做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征求意见评估和吸收工作,推动《私募条例》尽快出台;根据《私募条例》的进展加快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丰富监管手段。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证监会将保持检查执法频率和覆盖率,通过专项检查、常规检查、风险核查等,严厉惩治私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是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强化风险监测能力。证监会将抓紧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嵌入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科技化风险监测功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五是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加强诚信激励约束。证监会将根据私募机构的合规守信情况和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研究制定分类分级标准,在风险监测、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不同监管要求,并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和分类公示制度,加强私募行业诚信建设,对合规水平和诚信水平较高的机构给予有力激励,对违规失信机构给予应有的诚信约束。
洪磊认为,私募基金行业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因此,协会将坚持引领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控、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基金本质、坚持专业化发展,以及强化投资者教育与保护。洪磊指出,只有保证受托义务得到履行,资产管理行业才能奠定行业发展的长久根基,才能真正在直接融资中发挥更重要作用。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基金法》要求,在登记备案中围绕展业能力、投资者知情权、利益冲突管理等与信托义务密切相关事项实施底线管理,推动行业提高治理水平,落实受托义务,通过市场相互制衡防范利益冲突,维护行业基础法则和长远发展利益。
此次峰会为行业机构交流学习,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搭建了有益的平台。峰会还针对股权投资、人民币国际化、汽车零配件并购重组、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医疗医药发展等多个主题举办了分论坛和平行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