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作出修订。本次修订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原则,结合新审计准则的变化并考虑资本市场现实情况,改进和完善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披露规范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取消对股票实行停牌处理的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对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不再对其股票强制停牌,改以强化信息披露的方法,针对不同的非标审计意见类型提出具体的、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参照新审计报告准则修订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定义及涵盖范围。新修订的审计准则中已不再包含“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念,但考虑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概念被证监会及交易所多项监管规定所引用,此次修订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念及其类型进行了明确界定。

  三是增加了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的内容要求。此次修订中增加了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作出专项说明的规定,并按审计意见类型具体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专项说明应包含的内容,以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监管。

  四是删除了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时,要求上市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扣除相关影响数的规定。本规则主要规范非标意见情况下的信息披露行为,故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则中关于限制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

  修订后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共十条,包括总则性条款、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相关主体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和生效时间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 7号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修订形成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4月19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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