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 商业银行应有所担当——兴业银行副行长陈锦光在首届养

【编者按】2018年4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正式发布,这是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也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系统推进养老金制度和生态建设,做好投资主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8年5月16日举办了首届“养老金与投资”论坛,主题为“中国个人养老金:启航与展望”。来自国家养老金政策制定相关部门、福建省及全国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市场机构人士畅所欲言,从中国宏观经济、资产配置与投资、产品与投资者服务等不同角度详细讨论了我国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协会今日发布兴业银行副行长陈锦光的讲话,供行业参考学习。 

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近期,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税延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作为国家养老金第三支柱的首个产品将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先行落地,这标志着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从理论研究转向实践推广,意味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翻开新的篇章,这对于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的中国而言,意义重大!在此背景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此次举办“养老金与投资”的论坛正当其时,借此机会,结合此次会议的主题,我和大家分享这些年兴业银行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金融探索,以及我对商业银行服务第三支柱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养老的核心问题是金融

养老,是全球性的话题,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也是多数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三支柱互为补充,又各有侧重。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旨在保障社会成员退休后基本生活;第二支柱为企业参与、政府激励,旨在保障养老金待遇水平,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计划,是由政府提供专门的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加,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投资工具实现资产的积累,以保障退休后对生活品质的要求。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建成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认为,这不仅是对建立三支柱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对金融机构养老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养老资产的管理能力提出的新课题、新考验。

养老问题的核心就是金融问题,大道当前,责任为先,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加快发展养老金融,建立与老龄社会相匹配的金融体系。这不仅有助于增加国家的养老资产储备,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也能够提升居民未来购买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发展养老金融,金融机构不仅责无旁贷,更要有所担当。

二、发展养老金融要“三破三立”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呈现的新特征、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挑战。在我看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金融挑战将是国内金融机构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之一,这也是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举措之一。基于近年来对于养老金融业务的实践与体会,我认为发展养老金融要做到“三破三立”:

(一)首先要做到三个创新: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要跳出金融做金融,以多元经营为手段,以大格局谋划养老金融市场,把金融与老龄服务业的结合点作为突破口,实现从一般性金融服务向专业化金融服务的跨越;

二是创新运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金融服务差异化与社会人口老龄化有机整合,有效调度金融资源服务于老龄化社会,实现自身经营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化的良性互动;

三是创新践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在服务老龄化社会过程中要以商业行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学会“寓义于利”,把企业的经营之道与人文关怀主动融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在老龄化社会结构调整过程中找到自身的定位与价值所在。

(二)其次要把握三个方向:

一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要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实现养老金融的商业可持续;

二是以推动战略转型为方向,发展养老金融,不仅能够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也是增加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这是金融机构在老龄化背景下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三是以践行普惠金融为方向,养老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梁启超所说: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金融机构要努力提升养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充分发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作用,构建养老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

我了解到,国内大部分基金公司都有专业的养老金事业部,多家商业银行也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关注和参与养老金融业务,“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相信养老金融即将迎来春色满园。

三、商业银行参与第三支柱将大有所为

结合今天会议的主题,我略过一、二支柱,聚焦于第三支柱谈谈个人观点。我认为商业银行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业务具备天然的优势。

一是品牌信誉。商业银行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早已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是我国城乡居民最为熟悉、联系最为紧密的金融机构之一。在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其安全可靠、信誉优良的市场形象早已深入人心,是社会公众较为信赖的金融机构之一。基于信用背书与品牌信誉,商业银行参与养老金管理与投资能让老百姓放心。

二是客户基础。商业银行是拥有客户数量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凭借深厚的客户储备,商业银行能够为第三支柱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客户基础,能够迅速的为基金、保险、银行等养老金融产品销售打开局面,更能在投资者教育与引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渠道便利。商业银行凭借庞大的服务网络和众多的从业人员,能够实现第三支柱业务的属地化服务,加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四是业务经验。商业银行是我国最早涉足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之一,深入参与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企(职)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的制度设计、流程规划和业务运营,具有丰富的养老金业务管理经验,这些经验均可为第三支柱所用。

五是技术支撑。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与时俱进,始终致力于以科技引领创新,以创新助力发展。通过完善的客户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系统平台,商业银行可以为第三支柱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我认为在第三支柱建设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发挥自身优势,与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协手并肩,戮力同心,共同做好制度设计与业务推广。我相信,有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发展第三支柱将事半功倍。

四、商业银行参与第三支柱的具体举措

第三支柱既涉及社保体系建设、金融资产管理等制度的顶层设计,又与公众服务、产品销售等业务环节密切相关。因此,在第三支柱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商业银行作为重要参与者,既要“站在天安门上想问题”,更要“踩在田埂上做文章”,要心无旁骛,凝神聚气,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账户服务。账户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天然职责,监管部门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第三支柱应使用商业银行的个人专用账户,账户封闭运行,与身份证绑定,具有唯一性。第三支柱专用账户与传统的结算账户不同,是聚合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等多功能的综合载体,是个人享受税收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专用账户。其既是个人连续几十年投资的工具,也是终生纳税的依据。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第三支柱专用账户就是国民基本权利的一个体现。因此,第三支柱“账户制”制度设计事关重大,商业银行需要围绕税额登记、产品投资、交易结算、账户转移、税款征缴等进行全面考虑,从便利老百姓的角度做好功能设计。

二是产品储备。第三支柱的重要特征是尊重个人对税延金融产品的选择权,允许个人自主选择合适的税延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从制度层面角度看,税延养老金融产品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创设的、以满足个人养老资产储备为目的的、符合个人税收递延养老制度相关规定的养老金融产品,是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养老理财、养老储蓄等养老金融产品的统称。《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在试点期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目前,税延养老保险已经开始试点,基金也出台了相关的产品指引,着手进行养老基金的产品细分。养老理财、养老储蓄等银行系第三支柱专属产品将是近期重要的研究方向,亟待破题。

三是业务推广。第三支柱的推广需要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一方面,商业银行借助账户管理的优势,服务于芸芸众生,更加了解客户的投资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另一方面,银行拥有资产托管的优势,服务于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能够根据不同产品披露的信息和业绩标准来判断相应的收益与风险特征,从而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推荐合适的税延养老金融产品。因此,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支柱推广的重要渠道,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助力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为推动第三支柱业务发展做好支撑、做好服务。

四是科技保障。第三支柱涉及社保与金融两大领域,参与机构众多,科技保障与系统支撑是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根据养老保障体系三个支柱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制度规划,在国家层面,应建立一个全国统一、集中管理的信息平台,记录个人第三支柱参保信息,并与第一、第二支柱相关联;在行业层面,要设立产品集中处理平台,满足个人产品投资、产品转换、产品赎回等需求;在机构层面,要做好相关金融产品的销售、清分与结算。各项操作都要依托于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商业银行应做好相关系统平台的系统对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及业务的平稳运行。

五是宣传引导。第三支柱在国内是新生事物,政策推行的成效很大程度取决于公众教育的覆盖面以及居民养老金融意识的的培育。商业银行要承担起业务推广与公众教育的主体责任,宣贯政策红利,培育公众的养老金融意识,引导公众养成长期的养老金投资习惯,并且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与业务便利。

养老金第三支柱在我国是一个新课题,受研究时间及本人专业能力所限,发言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专家指正。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一项繁杂的系统性工程,汉代王符说:“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就是说,大鹏冲天飞翔,不是靠一根羽毛的轻盈;骏马急速奔跑,不是靠一只脚的力量。我相信,在各位领导专家的组织推动下,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一定能发展壮大,一定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我国的养老金融事业必定蒸蒸日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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