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匹克投资私募业务存两项违规 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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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福建证监局公布对福建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匹克投资)的处罚决定。经查明,匹克投资私募基金业务存在两项违规,被责令限时改正。
一、匹克投资分别于2017年5月12日、10月30日发行成立匹克瑞峰金鸡一号私募基金、匹克瑞峰金鸡二号私募基金,上述两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委托非公司员工文某某等个人提供投资建议并由其个人直接执行投资指令,不符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建议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二、匹克投资管理的私募基金2018年1月12日前的证券投资交易指令等相关资料未保留,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针对匹克投资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