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20周年“十大重要事件”(二)
【编者按】为全面总结行业历史,纪念、宣传行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事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了中国基金业20周年“十大重要事件”推选工作。从5月开始,历经行业广泛征集、专家讨论完善、微信平台公开投票等环节,协会最终确定了公开投票前十名的备选事件入选为中国基金业20周年“十大重要事件”。行业的蓬勃发展正是由这一个个重要的历史事件组成。今日,协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十大重要事件”,借此向关心、支持基金行业发展的立法者、监管者和全体行业从业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六、基金行业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是我国基金业规范与活力的重要源泉,以开放促发展是基金业20年发展的成功经验。20年来,基金业在开放中不断成长: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2002年6月,《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颁布;同年12月,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2005年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提升至49%,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迎来发展高峰。2018年4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放宽至51%,且三年之后外资持股比例将不受限制。在此期间,QFII、RQFII、QDII制度推行,内地与香港基金实现互认,基金业“引进来”和“走出去”迈出实质性步伐。截至2018年9月,我国已经有45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对外开放为我国基金行业引入了先进的制度经验和管理思想,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基金行业规范发展进程。
七、基金部成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997年10月,中国证监会党委正式决定,抽调七人筹建基金监管部,这七位奠基者是:黄红元、李正强、李霞、王雪松、王彦国、刘建平、李佩霞。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作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首部行政法规,确立了集合投资、受托管理、独立托管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基金基本原则,拉开了行业规范发展的序幕。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依据《暂行办法》,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制定了具体规则,奠定行业制度基本方向。
八、货币市场基金创新与规范
货币市场基金是公募基金的重要投资品种。它为公募基金开辟了新的投资方向,为投资者提供了高度灵活便利的现金管理服务。截至2018年8月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模接近9万亿元。为更好地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发展,中国证监会先后出台《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合作,推动货币市场基金建立了“收益率曲线”。中国证监会要求货币市场基金以中债收益率曲线作为债券估值定价基准,通过严格控制影子定价偏离度和久期,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模与风险准备金挂钩,多次有效化解了货币市场基金风险。
九、基金法配套法规出台,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不断提升
《基金法》的有效落实离不开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完善。为全面落实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法》相关要求,2003年至2004年,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6个部门规章。“一法六规”为公募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基金业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销售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打开基金发展新局面
基金销售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到实处的重要环节。2004年7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布并实施,基金销售监管首次从散落的规范性文件统一上升为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两次对《销售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销售管理办法》扩大了基金销售机构类型,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并规范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明确了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完善了基金宣传推介相关要求,极大丰富了基金销售的参与方,销售理念和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推动了基金销售业务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