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同志为《个人养老金: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与中国探索》
养老,既是我们国家传承千年的“人伦常情”,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课题。基金业协会组织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研究国内外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基础理论、经验教训和发展路径,编写了《个人养老金: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与中国探索》一书,有助于提高金融业服务养老的专业水平,提升社会成员对养老保障、养老投资的认知,是服务养老保障大局的基础性工作,是件意义深远的事。我就中国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谈几点体会。
第一,养老金第三支柱关乎国计民生,意义重大。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障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三个支柱发展不均衡。国家、企业负担偏重,第一支柱的养老替代率、第二支柱的覆盖范围均有限,急需发展第三支柱,以满足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政压力。国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4日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建设第三支柱从理论研究走向政策实践,建立和完善中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
第二,个人养老金的制度设计要立足长远,开放包容。从各国实践看,虽然每个国家第三支柱的实际运行有所差异,比如美国以投资基金产品为主,德国以投资保险类产品为主,但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原则是一致的:一是国家财税优惠支持,激励个人参与,引导长期投资,通过“税收递延”对个人领取有一定约束,是退休以后生活平稳的一种制度保障。二是全国统一的账户体系,为每个参与人建立个人养老账户,保障税收优惠给到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信息的终生记录,提升便捷性,便于劳动力自由流动。三是赋予个人投资决策权。每个人距离退休年龄各异,对养老金的投资需求和规划也存在差异。年纪较轻的,会选择投资收益较高的产品;年纪较大的,通常会选择收益相对较低、但较平稳的产品。因此,开放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在制定好产品标准、限定可投资产品目录的前提下,引入风险收益特征不同、风格清晰的品种,由老百姓自己选择,既满足差异化的需求,又满足安全性的要求,更走出了国家兜底的老路。养老金制度是百年大计,要力争在一开始就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注重制度的拓展性、可持续性。
第三,基金业要苦练内功、强化担当,为个人养老金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基金业运作相对规范透明,已成为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的主力军,受托管理基本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资产,市场份额占比过半。其中,受托管理的社保基金境内资产占比超过90%。实践证明,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才是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的实现路径。以社保基金为例,通过专业化的资产配置和投资运作,社保基金2001年以来年化收益率8.4%,2017年收益率9.7%,实现了长期稳健回报。
基金业发展20年来,涌现了一批规范、专业的机构,培养了一批敬业、优秀的人才,积累了一批风格多元、长期业绩优异的产品,今年还推出了主要服务于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是境外主流的养老金产品,但在我国刚刚开始。明年,公募基金将纳入个人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基金业要做好产品储备、个人养老账户设立和信息平台连接等工作,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不断提升投资能力及合规风控水平。基金业要始终把促进个人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为参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养老保障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在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方面,中国没有历史包袱,可以避免路径依赖,发挥后发优势,在充分借鉴境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打造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多层次养老保障事业的明天将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