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定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财政部网站3月13日消息,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5年至2029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下列事项: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等。

(编辑 何帆)

作者
联系我们

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75号天润商座C座1203室
联系方式:0574-87063389 邮政编码:315010

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75号天润商座C座607室
联系方式:0574-88230653 邮政编码:315010

© Copyright 2021 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 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累计访问922477 次 .
浙ICP备090541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