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合规日历
★ 证券类4月月报
截止时间:5月10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5月10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名称: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全国统考
考试时间:5月1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8日10:00-5月12日18:00
考试地点: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乌鲁木齐、徐州、赣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注意事项:
根据协会2023年11月24日修订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已被行业机构聘用的境内人员,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通过所聘用机构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知识专项考核后可申请注册从业资格。请相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报考基金从业考试。
★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
截止时间:5月17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3)相关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4)特别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 资管增值税
截止时间:5月22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宁波私募自查
自查对象:截至2024年3月31日,注册地在宁波市并已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止时间:5月31日
自查重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
注意事项:
(1)所有管理人应将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抽查,并在中国证监会办事服务平台上完成点名应答任务。
(2)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不组织实施本次自查,但应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点名应答任务。
(3)截至2024年3月31日,管理规模(总资产)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逾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使用杠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向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
★ CRS数据申报
开始时间:3月1日
截止时间:5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https://aeoi.chinatax.gov.cn/)
注意事项:
(1)若私募管理人之前未注册过多边平台的,首先需完成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注册。
(2)注册完成之后对在本私募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如私募机构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判断其是不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3)尽调完发现没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可以进行“零申报”。如果是“非居民金融账户”,需要收集相关账户信息并记录报送,做“非零申报”。
相关阅读:
★ CRS年度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
(1)完成CRS数据申报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2)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还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建议管理人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通知及要求。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2023年年报及审计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 私募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2)如果基金成立日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2023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其他基金需同步上传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